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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預包裝食品經營備案有關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688 2023-10-13

                   為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作出的修改決定,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40號)要求,本市對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特殊食品)的食品經營者(以下簡稱“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實施備案管理,對食品經營備案工作進行補充完善,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備案方式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40號)要求,將我市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納入本市“多證合一”登記改革的同時,實施備案編號管理。

             

                   二、備案范圍

             

                   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辦理此備案。預包裝食品包含:普通預包裝食品、保健食品(預包裝)、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除外)、嬰幼兒配方乳粉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小食雜店開辦者,應辦理小食雜店備案,無需辦理此備案。

             

                   三、備案辦理

             

                   各類市場主體均通過北京市企業服務e窗通平臺(簡稱“e窗通”平臺,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辦理備案業務。

             

                   (一)新辦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通過申請辦理營業執照設立登記或經營范圍變更登記的同時,在經營范圍選擇“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并填報《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信息采集表》(詳見附件1)。

             

                   擬銷售特殊食品的還應根據自身經營的產品種類,在經營范圍中選擇“保健食品(預包裝)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的一種或多種,并應仔細閱讀《特殊食品經營備案告知書》(詳見附件4),了解銷售特殊食品應履行的義務及需注意的情況。

             

                   (二)變更

             

                   已辦理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表》(詳見附件2)中食品經營者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種類變化的,應通過變更營業執照相應信息的方式變更備案信息;其他備案內容需要變更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登陸“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簡稱“網上政務服務平臺”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portal/index),通過“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修改”入口,變更備案信息。

             

                   (三)注銷

             

                   已辦理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自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食品經營備案注銷。已辦理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可通過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核減“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保健食品(預包裝)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全部內容、《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表》核減經營場所地址或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方式,注銷食品經營備案。

             

                   存在其他應當注銷而未注銷情形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職權辦理備案注銷手續。

             

                   (四)補報信息

             

                   本通告發布前已經辦理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但未取得《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表》的經營者,應登陸“網上政務服務平臺”通過“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修改”入口,補充完善備案信息。

             

                   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已取得的“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可視為“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開展僅預包裝食品銷售。

             

                   (五)備案信息表領取

             

                   備案完成后,備案申請人可登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在“我的業務”菜單自行下載、打印、使用《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表》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注銷表》(詳見附件3)。

             

                   已備案的食品經營者,營業執照已注銷的,通過“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的“法人服務”入口以“口令登陸”的方式進行登陸,獲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注銷表》。沒有口令登陸相關賬號及密碼的,可點擊該頁面“立即注冊”按鈕,填寫主體身份信息完成注冊。

             

                   (六)備案證明

             

                   食品經營者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包含“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保健食品(預包裝)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或“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并取得《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表》的,視為已辦理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七)信息公開

             

                   備案完成后,備案部門將通過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向社會公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以便公眾查詢。

             

                   四、許可、備案制度銜接要求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許可證繼續有效,在有效期屆滿前無需辦理備案。

             

                   已辦理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擬銷售除預包裝食品(含特殊食品)以外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登錄“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根據經營者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食品經營項目,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后,即可按照許可范圍開展經營活動,原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自動注銷。

             

                   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受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特殊食品)經營者的食品經營許可新辦、變更、補辦、延續申請。

             

                   五、其他要求

             

                   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活動的食品經營者履行以下義務:

             

                   (一)應當具備與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等相適應的經營條件。不同市場主體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經營場所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活動。

             

                   (二)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保障食品安全。

             

                   (三)通過網絡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經營者名稱、經營場所地址、備案編號等相關備案信息。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30日起實施,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原《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有關工作的通告》(通告〔2021〕8號)廢止。

             

            附件: 

             

            1.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信息采集表

             

            2.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表

             

            3.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注銷表

             

            4.特殊食品經營備案告知書

             

            5.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編號規則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

             


             
             
             
             
             
             
             
             
            文章關鍵詞: 變更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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